<
接种新冠疫苗
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有部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
不适宜接种。
为了方便该群体,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增加
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服务!
长春各卫生服务中心和个别医疗机构也在本周陆续开始增加了此项服务。
在长春经开区某新冠疫苗接种点,陆续有居民排队开具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证明,医生根据提供的相关检查报告,对其进行详细询问,对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给出科学、专业的评估。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
(第一版)》
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说明书
接种禁忌判定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况:
01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02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03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0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05妊娠期妇女。
有些人群是由于目前正在疾病发作期或使用药物控制阶段,需暂缓接种,也可以在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前来开具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证明的,需要携带本人医院近期开具的相关诊断证明。
对于行动不便的居民,可委托亲属代办,但需携带身份证件、就医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
内容来源
吉视第1报道
内容审核
邹昆仑
新媒体编辑
小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