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m-mip.39.net/czk/mipso_8424854.html
《煤化工月报》优惠促销!
原价元,现仅需98元/12期!
订阅点此进入,了解详情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磷石膏污染防治,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5月26日通过了《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是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磷石膏污染防治实际问题。《条例》共25条,涵盖相关主体责任义务、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磷石膏贮存、支持措施等各方面,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真正体现了小切口、小快灵。《条例》提出,产生磷石膏的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磷石膏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磷石膏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应当加强对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建立磷石膏管理台账,全过程如实记录磷矿石来源与磷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依法公开磷石膏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进前端源头减量方面,《条例》规定,磷矿企业应当加强矿山开采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效率,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应当达到相关设计要求。《条例》规定,产生磷石膏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对工艺、设备等进行改造提升,减少磷石膏产生量,提高磷石膏品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先进工艺对所产生的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防止磷石膏污染环境。新建产生磷石膏的项目配套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综合利用方面,《条例》要求,产生磷石膏的企业应当制定综合利用计划和相应措施,对所产生的磷石膏自行或者采取联合、委托、转让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磷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产生磷石膏的企业。鼓励和支持产生磷石膏的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综合利用磷石膏,开发和生产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拓展应用领域。在规范磷石膏贮存方面,《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磷石膏,对暂时不利用的磷石膏,应当置于磷石膏库等贮存设施,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贮存。主管部门加强磷石膏库管理,严格控制磷石膏库建设数量。新建、改建、扩建磷石膏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有关标准、要求。禁止在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规定的特殊保护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磷石膏库。《条例》强调,产生磷石膏的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是对所产生的磷石膏未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磷石膏污染环境,或者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磷石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是对暂时不利用的磷石膏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投稿及推广请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