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
一、起草背景
中央、省环保督察组来我市督察期间,多次指出我市磷石膏产量较大、利用率较低,多采取露天堆存方式,对环境保护造成较大压力,要求我市着力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年我市出台《荆门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市财政每年设立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相关县市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利用量按照2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截至年我市磷石膏利用率达到37.5%,较年提高17.8个百分点,但距环保督察要求有一定差距。我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普遍反映磷石膏用途偏窄、产品附加值较低、市场接受程度不高等问题,企业经营困难,开工率不高,效益较低。年8月8月,王祺扬书记批示“三磷”整治相关工作时,要求进一步出台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
二、起草经过
年8月,我局即启动相关支持政策起草工作,并积极借鉴宜昌、襄阳等地支持政策。宜昌市设立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年磷石膏利用量予以补助。襄阳市设立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产品推广。年9月14日完成初稿起草,9月22日我局组织全市磷化企业及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年10月—年4月,先后四次书面征求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意见,于年3月完成《荆门市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代拟稿),并于3月19日向市政府正式报送提请出台请示文件。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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